分享自中時電子報財經新聞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308002849-260410
位於板橋新板特區豪宅「東方明珠」。(圖/翻攝Google map)
廣告才子范可欽位於新北市板橋的豪宅「東方明珠」再度遭到法拍,而范可欽似乎想透過「十年租約」阻止法拍,但遭到台灣金服破解。近日台灣金服公告,該標的在查封後承租予第三人,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也不得對抗查封效力,拍定後按現況點交,該戶將於本月21日拍賣,底價6364萬元。
根據台灣金服公告,范可欽遭到法拍的豪宅社區「東方明珠」,該戶位於23樓,含車位總坪數共114坪,去年3月1日一拍底價9100萬元,以流標收場,二拍打八折仍無人投標,三拍時可能范可欽提出還款計畫,債權銀行撤回停拍,但債務至今仍未還清,債權銀行再度申請法拍。
經濟日報報導,法拍業者表示,范可欽去年以每月4萬元出租該戶,租約長達十年,可能是想用民法「買賣不破租賃」原則,讓投標人卻步,欲阻止法拍,而台灣金服似乎發現這點,因此在公告上說明,「標的在查封後承租予第三人,不得對抗查封效力,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寬頻房訊發言人徐華辰表示,該物件扣除車位後一坪約62.7萬元,若依照近期新板特區國家世紀館與板信雙子星花園法拍行情,這次重新拍賣,有機會一拍就有人出手。
(中時電子報)
劉律師小評:
依民法第425條「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 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 不適用之。」的規定,本件屋主所簽訂之租約如果在五年內,或是逾五年但有經公證,原則上是有買賣不破租賃的適用,但本件應該是在查封之後才出租,所以台灣金服才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不過,依新聞報導所述,債權銀行曾經「撤回停拍」,是否有撤回查封、啟封?如有撤回查封、啟封,返還不動產予債務人情事,應即無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之適用,倘若如此,債務人應得就台灣金服之公告聲明異議。
參考法條:
民法第425條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強制執行法第99條
債務人應交出之不動產,現為債務人占有或於查封後為第三人占有者,執行法院應解除其占有,點交於買受人或承受人;如有拒絕交出或其他情事時,得請警察協助。
第三人對其在查封前無權占有不爭執或其占有為前條第二項但書之情形者,前項規定亦適用之。
依前二項規定點交後,原占有人復即占有該不動產者,執行法院得依聲請再解除其占有後點交之。
前項執行程序,應徵執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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