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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206拍定,得標金額1271.11萬元,溢價1,268,900元,溢價百分之11.09。

 

座落位置及處理方式說明:

本物件門牌係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二段159巷21號十二樓,位於飛駝一村二期國宅內,83年完工屋齡約26年,本件較特殊之處是遭法務部調查局於106年2月函請中和地政辦理禁止處分登記,即暫停所有權人之不動產為移轉、轉讓及設定負擔或其他任何處分,故建物拍定後雖然點交,但第二拍仍未拍定。惟依最高法院裁定意旨及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研討結果意旨, 拍賣之不動產若經拍定,執行法院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後,拍定人應可聲請塗銷禁止處分登記,有意者可加以留意適時進場或致電:(02)2311﹣8190委任投標競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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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內容以法院公告及登記謄本記載為準**

法院名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拍賣程序:第三次拍賣

開標日時及場所:109年2月6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民事執行處投標室當眾開標。

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442,2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保證金新台幣:2,290,000元。

 

土地坐落:新北市中和區正 南段1152-0000地號 (權利範圍100000分之358 )

門牌編號:新北市中和區興 南路二段159巷21 號十二樓

房屋面積:

12樓層: 106.97 平方公尺、陽台:11.30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1分之1 

 

法院公告及筆錄主要內容:

使用情形:

一、本件建物查封時,大門深鎖無人應門,後經債權人會同本院至現場履勘,債務人在場陳稱, 房屋目前無人居住,已斷水斷電,僅留些許沙發、桌椅、家電等家具,房屋無租賃、增建及 海砂屋、輻射屋、非自然死亡、嚴重漏水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本件建物拍定後點交。另 3637建號為社區大樓管委會辦公室,該部分不點交。

二、依不動產鑑定報告書所載,房屋無輻射屋、海砂屋公告,建物外觀未發現有火災或地震受損 情況,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形等語。然因本院欠缺完整資訊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故無法保證本件拍賣標的絕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以及建物內無非自然死亡之情形或無其他足以影響本件不動產交易之特殊情事。而本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及不動產鑑定報告等相關資料揭示於前,以供應買人參酌。惟應買人仍應於投標前自行向相關機關或周遭四鄰查明有無前開情事,並於投標前審慎評估房屋狀況以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請應買人注意。
三、本件拍賣標的尚有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之禁止處分登記,該禁止登記如拍定後因地政機關認須轉請該處或其他現承辦刑事程序機關塗銷,則可能需相當時間,請應買人注意並評估此一風險再行投標,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此事由主張異議或聲請撤銷拍賣。

四、就債務人遺留於本件標的內之動產,因屋內動產並不在拍賣範圍內,如拍定後仍遺留有價值 之遺留物在現場,本院尚須依強制執行法第100條之規定命拍定人保管遺留物、拍照、造具 遺留物清冊陳報法院、限期債務人領回、鑑價、詢價、拍賣等,需耗費相當時日,請投標人 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442,2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290,000元。
四、本件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五、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六、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七、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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