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落位置及處理方式說明:
本物件門牌係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三段284號11 樓,用途為辦公室使用,所在之「永謙企業帝國大樓」為15 層樓房鋼骨造,本件較特殊之處是遭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函請地政機關辦理禁止處分登記,即暫停所有權人之不動產為移轉、轉讓及設定負擔或其他任何處分,故建物拍定後雖然點交,但第一拍仍未拍定,惟依最高法院裁定意旨及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研討結果意旨, 拍賣之不動產若經拍定,執行法院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後,拍定人應可聲請塗銷禁止處分登記 ,有意者可考慮適時進場或致電:(02)2311﹣8190委任投標競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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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內容以法院公告及登記謄本記載為準**
法院名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拍賣程序:第二次拍賣
開標日時及場所:109年2月20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民事執行處投標室當眾開標。
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080,000 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保證金新台幣:2,816,000 元。
土地坐落:桃園市桃園區中路段1766地號 (權利範圍1萬分之 246 )
門牌編號: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三段284號11 樓
房屋面積:
11層: 253.65 平方公尺、陽台:46.08 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全部
法院公告及筆錄主要內容:
使用情形:
一、本件於民國108年6月13日現場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1766-11地號土地之現況為道路、水溝,而據社區主任稱14158建號建物已久無人使用,其內堆放辦公桌椅等雜物,且無水、電,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除14158建號建物依現況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 事,本院得不點交)外,其餘部分均不點交。
二、本件標的前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函請地政機關辦理禁止處分登記,本院業函詢該署本件如經拍定得否併予塗銷禁止處分登記,然未獲回覆,是拍定後該禁止處分登記將轉載至拍定人取得之不動產上,請投標人自行斟酌上情併審慎考量後再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聲請 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0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816,000元。
四、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1766-11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桃園市都市計畫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用地,土地取得方式 為徵購,需地機關為桃園市政府工務局)(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宜自行查詢)。
六、本院已將所知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事件等)於使用情形欄載明,惟縱無記載,亦非保證絕無上情,此 部分請應買人斟酌注意,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有無該等情事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不 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
七、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