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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台灣金服公告,債務人范可欽名下資產門牌為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56-1號23樓之3,總坪數含車位約114坪,拍賣底價6364萬元。(業者提供)
廣告才子范可欽位於板橋新板特區豪宅「東方明珠」,原本今日要以底價6364萬元由台灣金服執行第一拍,先前范可欽為保資產,用11年租約想增加拍賣難度,但此案今日公告延緩執行。法拍業者推測,應是債務人跟債權人已在協商償還方式,但尚未討論出結果,先以延緩執行處理。
根據台灣金服公告,債務人范可欽名下物件門牌為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56-1號23樓之3,2筆不動產合併拍賣,總坪數含車位約114坪,底價6364萬元,范可欽目前將房屋租予第三人,承租日期自2017年1月3日至2028年1月2日,每月租金4萬元。據《蘋果日報》報導,此案去年進入三拍時,債權銀行提出撤回停拍,法拍業者推測應是范可欽提出還款計劃,後來未貫徹,今年再度被拍賣。
針對停拍,寬頻房訊指出,經債權人同意者,執行法院得延緩執行,延緩執行期限不得逾3個月,債權人聲請續行執行而再同意延緩執行者,以1次為限。通常延緩執行理由較有可能是債務人跟債權人已在協商償還方式,只是還沒有討論出結果,加上拍賣日期已到,所以先用延緩的方式處理,若協調有結果則會撤案,此案就不會再出現在法拍市場上。
富創建設出招 信義區D3二度停拍
另一指標大案,全國最貴停車場-台北市信義區D3土地,相隔兩周再度宣布停拍,債務人富創建設提出「聲請迴避」,要求台北地院停止執行法拍,法拍業者受訪表示,應與台北地院對此案「禁止處分」查封及拍定後可塗銷有關,富創目的應是想拖延法拍案,也讓後續增添變數。
劉律師小評:
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則上是不停止執行,執行法院只有在有特別情事足認繼續執行顯非適當時,始得變更或延展執行期日。但強制執行本質上只是民事案件,所以債權人若自行具狀聲請延緩執行,或是債務人聲請延緩,而經債權人同意時,執行法院亦得延緩執行,不過,延緩執行之期限不得逾三個月,期滿前,債權人可聲請續行執行後再同意延緩執行一次。
故本件廣告才子的豪宅拍賣案件,延緩期間至多六個月,若債權債務人雙方協調出可接受之還款方案時,債權人就會聲請撤回執行。反之,至多六個月後,本件法拍屋應該又會在拍賣市場出現了。
參考法條:
強制執行法第10條
實施強制執行時,經債權人同意者,執行法院得延緩執行。
前項延緩執行之期限不得逾三個月。債權人聲請續行執行而再同意延緩執行者,以一次為限。每次延緩期間屆滿後,債權人經執行法院通知而不於十日內聲請續行執行者,視為撤回其強制執行之聲請。
實施強制執行時,如有特別情事繼續執行顯非適當者,執行法院得變更或延展執行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