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落位置及處理方式說明:
本物件門牌係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二段11號十五樓之3、之4,係於「名格世紀廣場辦公大樓」內,依法院拍賣公告所載,本件標的物為商業用、21 層樓房鋼筋混凝土造,108年8月22日現況調查時為無人使用之空屋,故本件於拍定後點交 ,有意者可考慮適時進場或致電:(02)2311﹣8190委任投標競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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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內容以法院公告及登記謄本記載為準**
法院名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拍賣程序:第二次拍賣
開標日時及場所:109年2月25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民事執行處投標室當眾開標。
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38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保證金新台幣:3,077,000 元。
土地坐落:桃園市平鎮區廣南段1618地號 (權利範圍100000分 之1288 )
門牌編號: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二段11號十五樓之3、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二段11號十五樓之4
房屋面積:
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二段11號十五樓之3
十五層: 127.29 平方公尺、陽台:15.49 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全部
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二段11號十五樓之4
十五層: 133.90 平方公尺、陽台:14.90 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全部
法院公告及筆錄主要內容:
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建物於現況調查時(民國108年8月22日)為無人使用之空屋,有壁癌,另有二停車位,編號分別為B2-37及B2-38。停車位編號未於建物謄本登記簿中載明,編號僅供參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是否屬實,且拍定後應買人不得以停車位有無為由請求撤銷其拍定。
二、本件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其餘部分(含停車位)皆不點交。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38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077,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本件標的物依「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關於第 1618地號土地,於民國61年2月26日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訂定使用分區為商業區,請應買人注意,本件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六、拍賣土地領有桃園市政府(82)桃縣工建使其字第108號使用執照,除依建蔽率配置建築外, 餘均屬法定空地,請應買人參考,拍賣土地有無相關使用上之限制,請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
七、本院以現場目視之方式予以調查後,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事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不含委託專業檢查單位鑑定)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不得異議,拍定後不得以此爭執請求撤銷拍定,如不同意上開事項者,請勿參與應買,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八、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 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