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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落位置及處理方式說明:

 

本物件門牌號碼為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245巷10號,本物件鄰近臺北市網球中心、國防醫學院等,屋旁即為山林,環境清幽,且距離國道一號中山高內湖成功交流道亦不遠,地點甚為良好,依法院拍賣公告所載,本件現無人居住,本件拍賣標的拍定後點交,故本件應屬優良物件 ,有意者可考慮適時進場或致電:(02)2311﹣8190委任投標競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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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內容以法院公告及登記謄本記載為準**

 

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拍賣程序:第一次拍賣

開標日時及場所:109年2月12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民事執行處投標室當眾開標。

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8,9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保證金新台幣:13,780,000 元。

 

土地坐落:臺北市內湖區石 潭段四小段206地 號( 權利範圍10000分之4731 )

門牌編號:臺北市南港區八德路4段768巷9號3樓

房屋面積:

第1樓層: 52.04平方公尺、第2樓層: 42.43平方公尺、第3樓層: 42.43平方公尺、第4樓層: 42.43平方公尺、第5樓層: 18.79平方公尺、屋頂突出物: 38.22平方公尺

陽台21.8平方公尺、 雨遮16.49 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全部

 

法院公告及筆錄主要內容:

使用情形:

拍定後除停車位外,其餘部分點交(107年8月23日查封時,據債務人稱目前無人居住使用,並無 出租或出借他人,且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或火災受創及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 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地下室有兩個平面車位可使用。108年7月4日履勘時,檢視建物內部,發現 並無家具擺設,門口張貼天然氣公司催繳107年12月至108年4月之瓦斯費通知,研判應無人居住 使用,地下室停放一部汽車,該車所有權人及使用權源不明,債權人於108年7月4日陳報,因地 下室與隔壁12號相通,上開汽車應非債務人所有。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 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8,90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3,780,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12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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