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an 22 Wed 2020 20:36
108/11/28 特別變賣程序-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125號5 樓(住宅)
- Jan 22 Wed 2020 20:36
109/03/14第1拍-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4巷11號(持分)
- Jan 21 Tue 2020 18:12
建物所有權人主張對被拍賣基地有權占有之民事聲明異議狀
民事聲明異議狀
案號:○○年度司執字第○○號
股別:○ 股
聲明異議人:○○○ 住○○市○○區
代理人:劉宏邈律師 住台北市萬華區昆明街222號3樓
聯絡電話:2311-8190
債權人:○○○ 住○○市○○區
債務人:○○○ 住○○市○○區
- Jul 28 Sun 2019 07:35
【法拍屋教戰】3大買房差異點 想買先看清楚
【文/連珠君】相較市價便宜的法拍屋,你心動了嗎?購買法拍屋與一般房屋有3點最大的差異,不能看屋況、現金買房,萬一房屋漏水,不能要求前屋主修繕,如果你是新手,建議選擇有點交的物件,比較單純。另外,新手常見2大錯誤,沒注意的話,可能變廢標,更可能被告上法庭,得不償失。
想找法拍屋,苦於找不到資訊嗎?可以到司法院網站,查詢服務內就有法拍屋公告,裡面有標的物的住址及查封狀況,以及點交跟不點交等資訊。104法拍網總經理籃茂山指出,新手建議選擇點交物件比較單純,不點交物件常要經過訴訟,較難處理,正常點交物件3~6個月就可以交屋。
- Jul 25 Thu 2019 00:43
【法拍屋教戰】沒這3項技能別碰! 買法拍最怕「假會」
分享自奇摩理財網
https://tw.money.yahoo.com/法拍屋教戰沒這3項技能別碰-買法拍最怕假會-020008810.html
【文/楊茲珺】法拍屋只有專業投資人能入手?投標過上千件法拍屋、人稱「法拍教父」的黃正雄說,只要自身做足功課、摸熟法拍遊戲規則,自住客也可以從法拍市場撿便宜,有些較「複雜」的案件,委託代標業者處理,雖然需要多支付拍定價的4~5%費用,但可省下後交屋的麻煩。
愈難處理 利潤空間愈大
買法拍屋,當然可以自己來,但是得要先跨過3大門檻。首先,是要具備房地產基本知識,黃正雄表示,會落入法拍階段的房屋可分為4種,依照取得使用權的難易順序,分為點交屋、不點交屋、共有物持分以及土地分割4種,由法院保證交屋的點交屋當然是最容易,但價格也最趨近市價,愈後者的門檻愈高,與市價落差也愈大。
要判斷法拍屋價格是否已經落底,必須綜合實價登錄、產品地段、後續取得難易程度等因素來考量,這與房地產專業息息相關。黃正雄舉例,一般司法院公告的面積都是採平方公尺制,不是民眾所熟悉的坪數,沒經驗的民眾很可能就栽在第一關,做出錯誤的房價判斷。
其二是金融知識。法拍屋保證金為底價的2成(台中與台東地方法院規定為3成),其餘尾款必須在得標之後的7天內繳足。黃正雄提醒,多數人的保證金都是繳交支票,但若支票抬頭寫錯、法院拒收,就會前功盡棄成廢標。此外,在投標前2周就應該向銀行確認是否承做貸款,確認後再投標,得標後的隔日就應該儘速找銀行對保,免得銀行來不及在7天內承作貸款。
- Jul 14 Sun 2019 20:18
(已拍定)1080722減價拍賣-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484 號-持分拍賣不點交
1080722拍賣結果:得標 908萬 得標人林○生 2人投標
座落位置及處理方式說明:
本物件係位於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與松山路口一樓店面,距離捷運永春站不到200公尺,步行約10分鐘內即到,地點甚為良好,且現已出租第三人有固定收益,依法院拍賣公告之記載,月收租金合計為7萬元(惟是否按持分比例分配則不明)。本所可協助拍定人於拍定後再訴請法院裁判分割共有物,請求法院變價分割或補償分割。如法院判決變價分割確定,則可聲請拍賣整筆不動產,拍定人亦可主張補償分割保留自住或出租使用,本件應屬優良物件 ,有意者可加以留意及適時進場投標 。
(圖片為Google 街景圖及衛星圖)
- May 31 Fri 2019 21:57
杜絕惡房東新制上路 租屋押金最多兩個月
分享自經濟日報/產業/ 熱門話題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48/3844453

行政院長蘇貞昌昨(30)日於臉書及LINE宣傳租屋新制三大變革,自6月1日起上路,適用對象為包租業轉租者,包括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房東不得禁止租戶遷戶籍,以及電費不得超過台電夏季電價,違者最高可罰新台幣30萬元。
蘇揆昨日宣布租屋新制6月1日正式上路,為保障租屋的國人不再遇上令人討厭的房東,政府正式規定三大重點,包含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房東不得禁止租戶遷戶籍及電費不得超收。

- May 31 Fri 2019 21:29
租屋新制6/1上路!包租公、房客更有保障
分享自房地王新聞
許多包租公、包租婆買房子收租金,最關心的事莫過於符合法令規定、安心收房租,於是不少房東想把房子交給專業的租賃住宅服務公司代管、包租,而6月1日上路的不動產新制即是針對租賃住宅服務市場的兩項法規條文-「住宅包租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和「住宅轉租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簡單來說就是房東、房客與這些包租公司的服務及管理規章。想要當個穩當、便利又合法的收租房東、或是想安心租屋的民眾,一定不能不知道這個新制的規定。
▲租屋雙方的權益獲得保障,房地產市場也可以因此受惠。
6月1日上路的新規定涵蓋包租業者與房東、房東簽約的各項權利、義務範圍,包括押金的最高範圍、繳交及返還等規定、水電費用計算方式、修繕責任、屋況說明等應約定、不得約定與應記載、不得記載等事項,如果違反政府的條文,不但雙方訂定的契約無效,還要面臨30萬元以下的罰鍰。
首先,在包租業者和房東屋主的包租契約方面,應約定的事項包括:
一、包租業者在簽約時必須岀示營利事業登記證、從業人員證照等文書供房東屋主查閱;與房客簽完租約後,30天之內要將岀租範圍、房客相關資料提供約房東屋主。
二、租屋的押金由雙方約定金額,但是最高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
三、租屋住宅或設備有損壞時,應由包租業者負責修繕,修繕費用由雙方依損壞性質及責任,另行約定由一方來負擔。
在「不應約定事項」方面,房東屋主不可以和包租業者約定:限制房客辦理遷入戶籍至租屋處;包租業者也不可約定自身的營業稅等各項稅費,轉嫁到房東屋主身上。
▲租屋前,要問清楚是不是由包租業者承攬。
其次,在包租業者和房客的包租契約方面,不應記載的事項包括:
一、約定房客不得申報所得稅租屋支出扣除額。
二、約定房客不得遷入戶籍至此房屋。
三、約定由房客負擔包租業者、房東屋主因出租此房屋,而增加的稅賦費用。
至於應記載的事項,包括租屋的押金金額(最高不得超過2個月)、租期或契約終止就該返還租金給房客、雙方各自修繕房屋及設備的責任範圍、電費可約定由特定一方負擔,若由房客負擔時,每度電費不得超過台電夏季用電最高級距的金額、房客不得再轉租給其他人、提前終止租約必須1個月前通知對方,未提前告知的賠償金最高不得超過1個租金。
劉律師筆記: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是在106年12月27日公布,107年6月27日實施,這部租賃專法對於出租人(房東)、承租人(房客)及包租業、代管業等租賃住宅服務業權利義務都有明確的規範,對於人民居住權的維護,以及租賃住宅市場的健全發展都有劃時代的意義,無論是出租人(房東)或承租人(房客),有機會都應該好好了解相關的法侓規定。
- May 30 Wed 2018 19:32
立院三讀強制執行法 須保留債務人生活費1.2倍
分享自經濟日報即時新聞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41/3169414
2018-05-29 22:29聯合報 記者鄭媁╱即時報導
立法院第五會期最後一天,院會今天三讀修正「強制執行法」,明定未來債權人若要對債務人強制執行,要先扣除債務人的生活所必需,以台北市為例,目前每人應先扣除1萬9388元。
三讀條文明定,債務人生活所必須,以最近一年衛福部或直轄市政府公告,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數額,並斟酌債務人其他財產;債務人共同生活親屬生活必須,準用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基準,並按扶養義務人調整。
- May 06 Sun 2018 09:34
桃園法拍暴增84%、高雄33% 以後還會更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