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落位置及處理方式說明:

本物件係桃園著名之中悅建設公司所興建之豪宅「中悅貝多芬」,位於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125號5 樓,鄰近桃園區青溪國小、三民運動公園等,除建設公司興建品質有口碑外,地點亦甚為良好,依法院拍賣公告所載,本件雖為第三人占有不點交,且涉及借名登記之產權紛爭,但在法律上拍定人應得主張占有人為無權占有,請求占有人騰空返還房屋,判決確定後即可聲請法院強制執行點交,故本件應屬優良物件 ,有意者可考慮適時進場或致電:(02)2311﹣8190委任聲請應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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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內容以法院公告及登記謄本記載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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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落位置及處理方式說明:

本物件係位於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4巷11號一樓,鄰近台北市敦化國中、敦化國小,地點甚為良好,現已出租第三人有固定收益,依法院拍賣公告之記載,月收租金為6萬元(惟是否按持分比例分配則不明)。本所可協助拍定人於拍定後再訴請法院裁判分割共有物,請求法院變價分割或補償分割。如法院判決變價分割確定,則可聲請拍賣整筆不動產,拍定人亦可主張補償分割保留自住或出租使用,本件應屬優良物件 ,有意者可加以留意適時進場或致電:(02)2311﹣8190委任投標競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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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內容以法院公告及登記謄本記載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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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聲明異議狀

案號:○○年度司執字第○○號

股別:○ 股

聲明異議人:○○○  住○○市○○區

代理人:劉宏邈律師  住台北市萬華區昆明街222號3樓

           聯絡電話:2311-8190

債權人:○○○    住○○市○○區

債務人:○○○    住○○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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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享自奇摩理財網

分享連結:https://tw.money.yahoo.com/法拍屋教戰3大買房差異點-想買先看清楚-022811684.html

 

Yahoo奇摩房地產編輯部
 2019年7月17日 上午10:28

【文/連珠君】相較市價便宜的法拍屋,你心動了嗎?購買法拍屋與一般房屋有3點最大的差異,不能看屋況、現金買房,萬一房屋漏水,不能要求前屋主修繕,如果你是新手,建議選擇有點交的物件,比較單純。另外,新手常見2大錯誤,沒注意的話,可能變廢標,更可能被告上法庭,得不償失。

▲新手標法拍屋,建議選擇有點交的物件,較為單純,正常的情況下,3~6個月可以交屋。
▲新手標法拍屋,建議選擇有點交的物件,較為單純,正常的情況下,3~6個月可以交屋。

想找法拍屋,苦於找不到資訊嗎?可以到司法院網站,查詢服務內就有法拍屋公告,裡面有標的物的住址及查封狀況,以及點交跟不點交等資訊。104法拍網總經理籃茂山指出,新手建議選擇點交物件比較單純,不點交物件常要經過訴訟,較難處理,正常點交物件3~6個月就可以交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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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自奇摩理財網

https://tw.money.yahoo.com/法拍屋教戰沒這3項技能別碰-買法拍最怕假會-020008810.html

 

【文/楊茲珺】法拍屋只有專業投資人能入手?投標過上千件法拍屋、人稱「法拍教父」的黃正雄說,只要自身做足功課、摸熟法拍遊戲規則,自住客也可以從法拍市場撿便宜,有些較「複雜」的案件,委託代標業者處理,雖然需要多支付拍定價的4~5%費用,但可省下後交屋的麻煩。

▲遇上熱門標的物進行法拍時,法院投標室外會聚集不少人潮。
▲遇上熱門標的物進行法拍時,法院投標室外會聚集不少人潮。

愈難處理 利潤空間愈大

買法拍屋,當然可以自己來,但是得要先跨過3大門檻。首先,是要具備房地產基本知識,黃正雄表示,會落入法拍階段的房屋可分為4種,依照取得使用權的難易順序,分為點交屋、不點交屋、共有物持分以及土地分割4種,由法院保證交屋的點交屋當然是最容易,但價格也最趨近市價,愈後者的門檻愈高,與市價落差也愈大。

要判斷法拍屋價格是否已經落底,必須綜合實價登錄、產品地段、後續取得難易程度等因素來考量,這與房地產專業息息相關。黃正雄舉例,一般司法院公告的面積都是採平方公尺制,不是民眾所熟悉的坪數,沒經驗的民眾很可能就栽在第一關,做出錯誤的房價判斷。

其二是金融知識。法拍屋保證金為底價的2成(台中與台東地方法院規定為3成),其餘尾款必須在得標之後的7天內繳足。黃正雄提醒,多數人的保證金都是繳交支票,但若支票抬頭寫錯、法院拒收,就會前功盡棄成廢標。此外,在投標前2周就應該向銀行確認是否承做貸款,確認後再投標,得標後的隔日就應該儘速找銀行對保,免得銀行來不及在7天內承作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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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722拍賣結果:得標 908萬 得標人林○生 2人投標

 

座落位置及處理方式說明:

本物件係位於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與松山路口一樓店面,距離捷運永春站不到200公尺,步行約10分鐘內即到,地點甚為良好,且現已出租第三人有固定收益,依法院拍賣公告之記載,月收租金合計為7萬元(惟是否按持分比例分配則不明)。本所可協助拍定人於拍定後再訴請法院裁判分割共有物,請求法院變價分割或補償分割。如法院判決變價分割確定,則可聲請拍賣整筆不動產,拍定人亦可主張補償分割保留自住或出租使用,本件應屬優良物件 ,有意者可加以留意及適時進場投標 

 

(圖片為Google 街景圖及衛星圖)

螢幕快照 2019-07-14 20.44.3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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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自經濟日報/產業/ 熱門話題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48/3844453

「租屋新制」6/1正式上線,政府新增3大保障。 圖/取自蘇貞昌臉書粉絲團
「租屋新制」6/1正式上線,政府新增3大保障。 圖/取自蘇貞昌臉書粉絲團

行政院長蘇貞昌昨(30)日於臉書及LINE宣傳租屋新制三大變革,自6月1日起上路,適用對象為包租業轉租者,包括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房東不得禁止租戶遷戶籍,以及電費不得超過台電夏季電價,違者最高可罰新台幣30萬元。

 

蘇揆昨日宣布租屋新制6月1日正式上路,為保障租屋的國人不再遇上令人討厭的房東,政府正式規定三大重點,包含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房東不得禁止租戶遷戶籍及電費不得超收。

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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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自房地王新聞

https://news.housetube.tw/5917/%E7%A7%9F%E5%B1%8B%E6%96%B0%E5%88%B66%EF%BC%8F1%E4%B8%8A%E8%B7%AF%EF%BC%81%E5%8C%85%E7%A7%9F%E5%85%AC%E3%80%81%E6%88%BF%E5%AE%A2%E6%9B%B4%E6%9C%89%E4%BF%9D%E9%9A%9C

 

許多包租公、包租婆買房子收租金,最關心的事莫過於符合法令規定、安心收房租,於是不少房東想把房子交給專業的租賃住宅服務公司代管、包租,而6月1日上路的不動產新制即是針對租賃住宅服務市場的兩項法規條文-「住宅包租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和「住宅轉租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簡單來說就是房東、房客與這些包租公司的服務及管理規章。想要當個穩當、便利又合法的收租房東、或是想安心租屋的民眾,一定不能不知道這個新制的規定。


▲租屋雙方的權益獲得保障,房地產市場也可以因此受惠。

 6月1日上路的新規定涵蓋包租業者與房東、房東簽約的各項權利、義務範圍,包括押金的最高範圍、繳交及返還等規定、水電費用計算方式、修繕責任、屋況說明等應約定、不得約定與應記載、不得記載等事項,如果違反政府的條文,不但雙方訂定的契約無效,還要面臨30萬元以下的罰鍰。

 首先,在包租業者和房東屋主的包租契約方面,應約定的事項包括:
一、包租業者在簽約時必須岀示營利事業登記證、從業人員證照等文書供房東屋主查閱;與房客簽完租約後,30天之內要將岀租範圍、房客相關資料提供約房東屋主。
二、租屋的押金由雙方約定金額,但是最高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
三、租屋住宅或設備有損壞時,應由包租業者負責修繕,修繕費用由雙方依損壞性質及責任,另行約定由一方來負擔。

 在「不應約定事項」方面,房東屋主不可以和包租業者約定:限制房客辦理遷入戶籍至租屋處;包租業者也不可約定自身的營業稅等各項稅費,轉嫁到房東屋主身上。 




▲租屋前,要問清楚是不是由包租業者承攬。

 其次,在包租業者和房客的包租契約方面,不應記載的事項包括:
一、約定房客不得申報所得稅租屋支出扣除額。
二、約定房客不得遷入戶籍至此房屋。
三、約定由房客負擔包租業者、房東屋主因出租此房屋,而增加的稅賦費用。

 至於應記載的事項,包括租屋的押金金額(最高不得超過2個月)、租期或契約終止就該返還租金給房客、雙方各自修繕房屋及設備的責任範圍、電費可約定由特定一方負擔,若由房客負擔時,每度電費不得超過台電夏季用電最高級距的金額、房客不得再轉租給其他人、提前終止租約必須1個月前通知對方,未提前告知的賠償金最高不得超過1個租金。

 

劉律師筆記: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是在106年12月27日公布,107年6月27日實施,這部租賃專法對於出租人(房東)、承租人(房客)及包租業、代管業等租賃住宅服務業權利義務都有明確的規範,對於人民居住權的維護,以及租賃住宅市場的健全發展都有劃時代的意義,無論是出租人(房東)或承租人(房客),有機會都應該好好了解相關的法侓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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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自經濟日報即時新聞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41/3169414

 

2018-05-29 22:29聯合報 記者鄭媁╱即時報導

 

立法院第五會期最後一天,院會今天三讀修正「強制執行法」,明定未來債權人若要對債務人強制執行,要先扣除債務人的生活所必需,以台北市為例,目前每人應先扣除19388元。

 

三讀條文明定,債務人生活所必須,以最近一年衛福部或直轄市政府公告,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數額,並斟酌債務人其他財產;債務人共同生活親屬生活必須,準用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基準,並按扶養義務人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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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自信傳媒財經新聞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9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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