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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隔兩周全國「最貴停車場」D3二度宣布停拍,此次是債務人富創建設出招,運用「聲請迴避」,要求台北地院停止執行法拍。法拍業者解讀,應與台北地院對該案「禁止處分」查封以及拍定後可塗銷有關,而且富創出此招數,目的應是想拖延法拍案執行,此舉也讓該法拍案添下變數。(記者徐義平攝)
2018-03-20 17:04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相隔兩周全國「最貴停車場」台北市信義計畫區D3基地二度宣布停拍,此次是債務人富創建設出招,運用「聲請迴避」,要求台北地院停止執行法拍。法拍業者解讀,應與台北地院對該案「禁止處分」查封以及拍定後可塗銷有關,而且富創出此招數,目的應是想拖延法拍案執行,此舉也讓該法拍案添下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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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D3地 上月法拍流標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台北市信義計畫區「最貴停車場」D3土地在上月第一法拍流標後,台北地院宣布二拍資訊沒多久,又隨即公告停拍、更改法拍內容。根據二拍最新公告,新增部分是因該案涉及刑案,曾遭到台北地檢署及台灣高等法院分別查封,並辦理禁止處分,負責法拍的台北地院僅能就地檢署的「查封登記」塗銷,「禁止處分」無從辦理塗銷;法拍業者研判,這變數不難解,預期二拍底價打8折後就會有買方出手。
信義計畫區D3土地上月23日第一次法拍,以底價160.58億元換算,每坪底價高達1034.18萬元,拍賣底價、每坪底價雙創法拍市場新高,但結果無人投標、以流標收場。根據最新公告,D3土地二拍時間為3月23日,底價是一拍的8折、約128億4640萬元,法拍土地面積約1552.73坪,換算每坪底價約827.34萬元。
先前有業者擔心已核定建照中的容積移轉無法一併取得。北市建管處回應說,該土地建造已於2014年12月13日申報開工,因此仍屬有效,建照內容的容移部分不會更改;但最新公告卻多了該案涉及刑案、禁止處分一項。
法拍業者分析,這應該是對該土地有興趣的業者提出疑問,才讓台北地院進一步釐清職責,甚至在法拍筆錄中寫清楚;但這也讓部分業者擔心,若二拍出價拍得,是否會因高等法院禁止處分無法塗銷,造成產權無法順利移轉,甚至新增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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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底價超過160億元的「最貴停車場」今日在台北地院執行第一次法拍,最終因無人投標而流標收場,暫時無法成為全台最貴地王,二拍預計將打8折,底價約落在128~129億元之間,每坪底價推估落在820~830萬元間。
根據司法院法拍屋公告,今日「最貴停車場」預計遭到法拍的地號包括北市信義段五小段29、29-1、29-7、29-8、29-9地號等5筆,合計土地面積約1552.73坪,一拍底價約160.58億元,每坪底價約1034.18萬元,法拍原因是被新光商銀以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為。
進一步查詢法拍筆錄,該土地由富創建設信託在新光商銀,被台北地檢署要求禁止處分,不過法拍不在禁止處分範圍內,預計遭到法拍的土地目前出租給岳洋經營停車場使用,每月收取45萬元,租期為2017年1月8日至2020年1月7日,租賃時間為3年,其中雙方租約第二條中記載如有業務或興建需求,地主可隨時片面終止租約,此外,該土地帶有建照,發照時間為2013年4月25日。
根據寬頻房訊調查,近10年D3僅有2次法拍紀錄,2009年4月時,29-7地號在二拍時被幸福人壽以總價28.18億元,拆算每坪306.6萬元拍下,第二次則是今日,不過,每坪法拍底價高達1034.18萬元,增幅超過2.37倍。而此次遭拍賣的D3土地雖然每坪價格破千萬,不過由於信義計畫區大型素地難找,土地仍是奇貨可居,預計二拍應可吸引有興趣的建商進場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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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請問一下,家中老房子因兄長借款未還乃至債權人申請法院法拍而取得,但是房子地上物屬於未保存登記,而債務人並未住此房子,而是第三人(媽媽)長住於此地,請問債權人有權力在跟法院申請強制搬遷的權力嗎?
大大妳好:
依來信所問,家中老房子都是由大大的母親長住,債務人即兄長反而並未住在此房子,看起來兄長似乎不是老房子真正的權利人,所以首先要先確認一點,就是未辦保存登記之家中老房子是否為兄長出資所興建?若是,則家中老房子應即為兄長所有,法院拍賣後即由第三人依民法第759條規定取得所有權,若房屋有第三人占有使用時,除非有民法第425條等買賣不破租賃之情形,拍定人自可基於所有權人之地位,對該占有人提起遷讓返還房屋之訴,判決確定後,即可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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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的債權憑證已超過15年,該如何辦理,15年內之5年也沒有換發,這樣還有法律效力嗎?
該如何辦理?
大大您好:
一般債權的時效確實是15年,但債權憑證所載的原來執行名義有可能是判決、支付命令或是本票裁定。執行名義如果是確定判決、支付命令,其內容是請求清償借款,其時效固然是15年,但如果是請求給付票款,其時效及重新起算後時效都是只有5年。而本票裁定其強制執行終結後其時效則僅有3年而已,所以債權是否罹於時效,大大須要確認原來的執行名義及其內容,才能確認債權有無罹於時效,如有,即可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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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請問:
未登記建物其納稅義務人是我爸,但去地政事務所查詢我父親名下該區並無不動產.這有衝突嗎?
畢竟未登記建物好像若無出資興建證明,法院是直接依納稅義務人名下是誰而作為該建物之所有權人?
想知道這問題主要是因為父親卡債導致該未登記建物(全家現住房)已被法院寄執行函準備查封了,讓我有些疑惑.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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