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我父親在民國70幾年間向他人購買未辦保存登記的建物,我們全家居住至今已經過了3、40年,而賣方也早已經過逝。但在前年,突然收到法院查封拍賣的通知,理由是該房子雖然經過買賣,但所有權還是賣方的,其子女繼承取得後因為欠債,所以要拍賣我們住的房子。我們雖然提起了第三人異議之訴,但法院認為我們並非所有權人,所以駁回了我們家的訴訟,房屋現在已經被人買走了。因為房屋拍賣是不點交,所以拍定人現在對我們提起遷讓返還房屋訴訟,我們對這個房屋難道都沒有權利了嗎?我們該怎麼做?
大大您好:
在法律上,所有權人在法令限制內,得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其所有物,但建物未辦保存登記,其所有權並不能透過登記來移轉,只能透過繼承、強制執行而移轉,所以一般買賣只能買到對建物的事實上處分權,而事實上處分權幾已架空所有權,所有權縱然經過法院強制執行而取得,亦是一個空殼而已,並不會因此取得占有使用、收益及處分其所有物的權利。而事實上處分權雖然不能作為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請求撤銷強制執行程序的權利,但訴訟判決縱然敗訴確定,並不會因此認定你們對建物沒有事實處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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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強制執行聲請狀
聲請標的金額:新台幣○○萬○○元整
債權人:吳○○ 住○○市○○區○○路○○號
代理人:劉宏邈律師 住台北市萬華區昆明街222號3樓
債務人:莊○○ 住○○市○○區○○路○○巷○○號
身分證字號:A123456789
為聲請強制執行事:
執行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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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已經取得法院的確定判決,債務人要給付會款給我,但是債務人名下並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我雖然知道債務人仍然有在工作,但遲遲不還錢,請問律師,我可以如何調查債務人是在那裡工作,以便查封債務人的薪水?
大大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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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請教您一個問題.本人兄弟因銀行債務被拍賣.其分別共有1/10被開發商買走.其又將1/100贈與給自己的子公司.由子公司以持份甚微.難以達成協議分割.及使用.向法院提告.請求逕行變價拍賣.法院近期招開簡易法庭.請問:
1.民眾正常的居住權.因財團的以小吃大併吞.沒有任何法條可以保障麼?
2.推測拍賣競價.其以財團之資力來低價標購.轉售牟利.造成我方重大的損失.可以用何種方式 或理由來 說服法官.採法庭協議解決.非拍賣
3.訴訟中的案件.共有人是不能做任何處分麼?
麻煩解答.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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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人為新北市新莊區○○段○○地號土地之所有權人,而系爭土地於民國38年間曾存在被告父祖輩等人所有之煉造建物及訴外人自建之土角造建物,並分別由被告之父祖輩等人單獨聲請設定權利範圍77.26平方公尺、114.41平方公尺以及64.01平方公尺之未定期限地上權。而前開三筆未定期限之地上權自38年設定登記後,權利人即被告父祖輩等人均未占有使用系爭土地,迄今業已逾65年,且上揭三筆建物早已全部滅失,如今系爭土地上僅存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築物乃係委託人之配偶於60、70年間所興建(門牌編號為新北市○○區○○路00號之l),嗣由委託人繼承取得,繼續占有使用並出租予第三人張○琪,足見權利人被告等三人設定系爭地上權之使用收益目的業已不復存在,故委任本所起訴請求被告應塗銷地上權登記。
案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作成104年度訴字第569號民事判決,判決我造勝訴,判決命被告等人如判決附表所示土地之地上權均予終止,地上權登記則予以塗銷。而其理由主要如下,可作為相似案件參考。
事實及理由
(略)
七、本件應審酌原告主張被告就系爭地上權應辦理繼承登記,並同時請求終止系爭地上權及請求被告塗銷系爭地上權登記,有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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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問:
本人自小就是由祖母一手帶大,成年後沒有多久,父親即因病往生,沒有留下任何遺產,因為我並未與父母同住,根本不知道父母在外有何債務,所以也沒有想到要辦理拋棄繼承。但是上個月突然收到一家資產管理公司的存證信函,要求我償還父親生前的車貸借款債務,而從父親往生到現在已經13年了,本金加上違約金、利息,利上滾利,金額實在很嚇人,我根本無力償還。
請問律師,我能不能以現在才知道父親遺有債務為由,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如果不能,那我應該怎麼辦?
本所宋銘樹律師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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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律師您好,下述為我父親最近遇到的問題,想向您請教有無解套方法。謝謝!
土地與房屋為原告與被告(兩人為兄弟關係)民國70年以公司名義(公司負責人為被告)共同出資興建,土地登記在被告名下,房屋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然被告在民國95年未告知原告(我父親)便私下以土地地號申請房屋稅籍證明。今年被告的土地被拍賣,原告為拍定人,原告便主張房屋為兄弟兩人共有,被告無權占有,請求其拆屋還地。
第一次言詞辯論中,被告答辯聲明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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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問:
律師您好,請教一下,我想買一塊土地 ,但賣方的土地上有一棟未保存登記建物 ,賣方現居住於上述建物內,而此未保存登記建物的稅籍證明是登記在賣方的公公名下(當時應為賣方公公出資興建),房子不值錢所以沒被課到房屋稅,賣方的公公已過世十餘年... ,且賣方和她老公那邊的兄弟已交惡,無法溝通,所以我感覺買此土地有一些風險。
請問 :
1. 假設我買下此筆土地,日後賣方公公的兒女們是否可行使繼承權,再來主張他們有優先買權,使我的買賣契約無效?另外,未保存登記建物若要行使繼承權有限期嗎 ?
2. 賣方說可以先行把房子拆掉再賣我,可行嗎?
3. 存證信函知會賣方公公的兒女們買賣內容,避免買賣契約無效?之後再主張拆屋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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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本票准予強制執行聲請狀
聲請標的金額:新台幣○○萬元整
債權人:陳○○ 住台北市○○區○○路
債務人:顏○○ 住台北市○○區○○路
為聲請裁定本票准予強制執行事:
聲請事項:
一、請裁定債務人簽發之本票壹紙,就其內載之金額新台幣○○萬元及自○○年○○月○○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利息之範圍內,准予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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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您好,我想請問"本票"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
依票據法第22條之規定,票據上之權利,對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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